沿革
理事長介紹
章程
理監事名單
   
 
第一章 總則
 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私立靜宜大學校友總會<以下簡稱本會>,英譯名稱為 Providence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。
 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旨如下:加強校友與母校之聯繫,促進感情、砥礪學術研究、互助合作、團結校友力量、發揚愛校精神、
協助母校之發展,以服務社會、造福人群。
 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,其名稱為「○○市(縣)靜宜大學校友會」。
 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 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聯繫歷屆校友情誼,加強團結,相互扶持,共創美好前程。
二、動員校友會的力量,協助母校發展。
三、提供就業機會,協助畢業生求職。
四、設置獎助學金,鼓勵學弟妹向學。
五、參與社會服務及公益活動,創造祥和社會。
 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;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要為教育部。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   
 
 
 
會址: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  電話:04-26328001轉11902/11903
台北聯絡處: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8號17樓  電話:02-27052888轉8788  傳真:02-232632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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